《南昌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南大教字〔2015〕3号
( 发布日期:2017-09-28 浏览数: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对新入职教师实行本科课程教学准入制度,即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后,方能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第二条 本办法中新入职教师包括:

(一)新毕业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含教师博士后);

(二)新调入或转岗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被聘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下岗位的教师。

第三条 新入职教师需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培训、一门课程完整的助课以及授课考察,经统一安排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后方能进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证。已聘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岗位的教师可免去助课环节,但需参加教学培训和授课考察。

第二章 教学培训

第四条 新入职教师需参加由“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每次活动以2学时计。

第五条 教学培训主要形式包括教学讲座、观摩、研讨等,新入职教师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

第三章 助课工作

第六条 学院安排新入职教师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助课任务,课程原则上应为新教师拟讲授的课程。

第七条 学院为每位新入职教师指派一名副教授以上(包括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十年以上教龄的教师作为教学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八条 助课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及各个教学环节;

(二)全程随堂听课;

(三)协助主讲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工作;

(四)协助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

(五)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九条 在条件具备时,新入职教师可在指导教师亲临课堂指导下讲授部分习题课,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 助课结束后,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指导教师和学生评教意见,给出助课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十一条 助课合格后,可进入授课考察期,新入职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第二主讲身份承担部分课堂教学任务,不合格者需继续助课。

第四章 授课考察

第十二条 授课考察期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新入职教师试讲学时数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试讲之前应准备对应学时的教案并报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新入职教师试讲时,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安排2~3位专家听课。所讲内容全部结束后,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第十四条 课程结束后,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专家听课意见、学生评教意见和学院意见,给出授课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五章 资格认定

第十五条 新入职教师教学培训、助课和授课考察合格后,方可取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同时已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从事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教师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而获得独立承担南昌大学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资格。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