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本科学生申请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昌大校发[2009]56号
( 发布日期:2017-09-28 浏览数: )

根据《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昌大校发[2008]71号)规定:标准学制为4年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为便于对申请提前毕业的本科学生进行有效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其课程成绩排名应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

(二)无补考记录;

(三)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

(四)无纪律处分。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提前毕业的书面申请;

(二)经学院院务会讨论、审核后,制定学生提前修读课程计划;

(三)学生填写《南昌大学提前修读课程申请表》,每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不超过5门。

三、管理办法

(一)学院对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建立档案,及时记载和登录其课程成绩,严格进行管理;

(二)在提前修读的课程考试和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的课程考试发生冲突时,学生必须参加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的课程考试,提前修读的课程可办理缓考手续;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交清学费,并凭计划财务处开具的收据清单到教务处登记;

(四)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应在第6学期(标准学制为5年的在第8学期)开学1个月内向学院提交提前毕业书面申请,并附个人成绩单,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