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咨询创新学分有关问题集锦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3-05 浏览数: )
一、为鼓励和引导学生通过接受创新教育、尝试创新实践、强化创新意识、激发创新精神、培养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学校实施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实施对象为2012级及后续学生。

二、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创新学分

1II类通识课创新学分模块课程:每学期开设,学生选修。

1)学科竞赛类课程:该课程以实践训练为主、课堂讲授为辅。每门课程2学分。

2)实验项目类课程:学生选修若干实验项目,每项目学分和学时不一,学生自行选修并累计2学分。

2、科研训练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通过科研训练所有环节(包括申请、立项、开题、训练及中期考核、结题等),教师分批并按比率给予学生成绩,最后给予总成绩。教师可结合学生成果(学生发表或者录用论文(排名前二位)、申请专利(排名前二位))给予加分。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学生申请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完整的训练过程(开题、实施及中期考核、结题等)。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组成员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均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4、文艺类演出、体育类竞赛

1)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参加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重要演出或竞赛4次以上(含4次)。

2)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参加省运会或全国以上(含全国)体育竞赛1次,或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大学生体育竞赛2次以上(含2次)。

5、国(境)外研修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国(境)外学习实践项目,获得结业证书(或合格证)可获2学分。如学生已折算成其他课程学分,不能重复认定创新学分。

6、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

学院组织开展专业创新实践竞赛(学科竞赛),即制定完善的竞赛报名、选拔、培训、比赛等实施方案。指导教师结合学生学习表现及竞赛获奖情况,按比率给予学生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成绩认定:教师审查学生提交项目计划、方案,给出第一次成绩(计划、方案成绩占总成绩的20%);教师网上审查并确定竞赛项目训练成绩,给出第二次成绩(总结报告占总成绩的30%)。如前两项成绩之和未达到30分,此次选修失败,学生不能获得学分。如前两项成绩之和达到30分(含30分),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奖,教师根据获奖情况给予加分:优秀奖总成绩按及格计算,省级三等30分,省级二等加40分,省级一等及国家级加50分。满分100分。

三、有关事项

1II类通识课创新学分模块课程,学生修读课程成绩由授课教师认定。赴国(境)外研修类创新学分,根据学生结业证书(或合格证)情况,由学校(学校教务处或国际交流部门等)认定。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需由学院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

2、已申报第二课堂学分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创新学分。挑战杯竞赛获奖不纳入创新学分范围。

3、学生最多可获6个创新学分。多于2学分的创新学分可冲抵个性课程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4、创新学分宣传及选修、申报,请关注

1)教务处网站发布通知:http://www.xsay8.com

2)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各学院教务、学工、辅导员

3)学校教学主楼一楼电子显示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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