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和引导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尝试创新实践、培养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学校在2012版本科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学分”。学院是创新学分的实施主体,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情况,大力拓展创新学分项目,加强创新学分项目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等工作。为有序推进创新学分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修途径及实施
学生可通过选修创新学分课程、参与科研训练、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加国(境)外研修项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获得创新学分。
(一)创新学分课程
1.课程类别:学科竞赛类课程、实验模块类课程。
2.课程要求:申报开设的创新学分课程,旨在通过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强化学生创新能力。课程活动由实践环节和课堂讲授组成,其中以实践环节(原则上占总学时比率>3/4)为主,以讲授为辅。学科竞赛类创新学分课程是围绕学科竞赛开展的训练课程;实验模块类创新学分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创新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主。鼓励课程考核多样化,如设计、论文、实验、作业等。课程可多班次开设,每个班学生人数原则上在15-50人之间。
3.学生选修:学生网上选课,并通过课程考核,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32学时对应2学分,16学时对应1学分)。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或0分的,课程不安排补考、重修,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4.成绩录入:授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
5.工作量计算:创新学分课程参照II类通识课管理办法执行,课酬单独发放。
(二)科研训练项目
1.实施要求:每个科研训练项目学生选报人数原则上为2-5人。项目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评选、开题、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学校组织专家对开题、结题验收等进行抽查。科研训练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分工、完成情况等进行评分。项目由一名教师指导。既往已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科研训练”项目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立项。教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指导学生科研训练:
(1)厅级课题立项(主持);省部级课题立项(排前二);国家级课题立项(排前四)、横向课题(主持);
(2)博士学位。
2.实施流程:教师网上提供科研训练项目;学院组织评选并公示,公示后将项目信息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网上发布项目;学生申请,填写并提交申请书;指导教师审核;学院汇总选报情况、审核,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公布选报结果,发放经费本;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工作;科研训练结束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科研训练所有环节进行考核,录入学生成绩。
3.学生选修:学生通过科研训练所有环节(包括申请、立项、开题、训练及中期考核、结题等,时间至少一年),成绩合格,可获得2学分。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或0分的,不安排补考、重修,学生可改选。
4.成绩录入: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见表1),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名单及学年学期,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学生同一时间选修2个科研训练并通过考核的,由指导教师分别给予成绩认定。
表1:科研训练课程转换名称信息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开课单位 |
1 |
创新学分(科研训练1) |
T103KU0101 |
教务处 |
2 |
创新学分(科研训练2) |
T103KU0102 |
教务处 |
5.成绩要求
指导教师参照学校提供的科研训练环节所占比率、加分条件,给予学生成绩,具体如下:
(1)训练初期:学生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15%)。
(2)训练中期:学生提交进展(中期)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30%)。
(3)训练后期:学生提交结题报告,教师组织学生以PPT方式进行汇报。根据报告及汇报情况,指导教师给予成绩(55%)。
(4)加分标准:指导教师可结合学生发表或录用的论文、获得专利等成果进行额外加分。加分30分,但总成绩不超过100分。享受加分的学生在成果中排名需为前两名。加分30分标准、方案由指导教师提出确定。
6.工作量计算:教师指导并完成科研训练,按项目给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三)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1.学生选修: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送所在学院,经评审后可获得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通过完整的训练过程(开题、实施及中期考核、结题等),项目组成员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经过考核验收合格后,项目组成员全部或部分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成绩录入: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见表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名单及学年学期,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学生同一时间完成2个项目并通过考核的,由指导教师分别给予成绩认定。
表2:创新创业训练转换课程名称信息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开课单位 |
1 |
创新学分(创新创业训练1) |
T103KU0201 |
教务处 |
2 |
创新学分(创新创业训练2) |
T103KU0202 |
教务处 |
3.工作量计算:指导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项目给予指导教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四)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
1.文艺类演出: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重要演出或竞赛4次以上(含4次)。成绩根据学生训练表现由学院及负责人审核,并经教务处审定后由学院予以认定。
2.体育类竞赛: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校体委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省运会或全国以上(含全国)体育竞赛1次,或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大学生体育竞赛2次以上(含2次)。成绩根据学生训练表现和竞赛成绩由学院审核,并经教务处审定后由学院予以认定。
3.成绩录入: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见表3),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安排有关教师审核并录入相应学年学期符合条件的学生考核成绩。
表3:文艺类表演及体育类竞赛课程转换名称信息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开课单位 |
1 |
创新学分(文艺类训练) |
T103KU0401 |
教务处 |
2 |
创新学分(体育类竞赛) |
T103KU0402 |
教务处 |
(五)国(境)外研修
1.学生选修: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国(境)外学习实践项目,成绩合格,获得结业证(或合格证)且无违纪行为,可获创新学分。
2.成绩录入:学生提出申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书),由国(境)外研修负责部门审核,经签字盖章后学生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学院。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见表4),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及学年学期,录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成绩按合格、不合格核算。
表4:国(境)外研修课程转换名称信息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开课单位 |
1 |
创新学分(境外研修) |
T103KU0304 |
教务处 |
(六)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1.学生选修:学院组织开展学科竞赛,制定了完善的竞赛报名、选拔、培训、比赛等实施方案,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训练,并获得奖励的,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成绩录入:教务处编制统一转换后的课程名称(见表5),根据学生情况(含平常考核、获奖级别及排名),学院安排有关教师录入学生的课程成绩。学生在同一时间获得不同竞赛奖项的,分别给予成绩认定。同一竞赛,学生多次获省级以上奖的,仅认定一次创新学分。
表5: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课程转换名称信息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开课单位 |
1 |
创新学分(学科竞赛1) |
T103KU0501 |
教务处 |
2 |
创新学分(学科竞赛2) |
T103KU0502 |
教务处 |
3.成绩要求
指导教师参照学校提供的学科竞赛环节所占比率及加分条件,给予学生成绩,具体如下:
(1)竞赛初期:学生提交竞赛计划、方案,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20%)。
(2)竞赛后期:学生提交竞赛总结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并给予成绩(30%)。
(3)如上述(1)(2)成绩之和≥30分,教师根据学生获奖情况进行加分(见第4款);如上述(1)(2)成绩之和<30分,则学生此次竞赛成绩考核不及格,不安排补考、重修。
(4)加分标准:省级及以上优秀奖总成绩按60分计算;省级三等奖加30分;省级二等奖加40分;省级一等奖、特等奖及国家级奖加50分。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4.竞赛范围:由各学院提出竞赛申请,学校汇总、审核后,发布可论定创新学分的竞赛范围。
5.工作量计算:指导并完成学科竞赛的,按项目给予指导教师10学时教学工作量。
二、补充说明
1.课程编码:创新学分的课程编码标识为T***KU****。
2.材料要求:科研训练开题报告、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根据学校要求填写。学科竞赛要求学生提交的竞赛计划、方案及总结报告,由各学院提出方案并确定标准。学生按项目及分组情况统一提交有关材料。
3.学分认定: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可按创新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要求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学分。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同样适合其他学院学生(如其他学院学生参加演出、竞赛或参加省级以上文体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在“文艺类演出或体育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根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项目符合创新学分要求的,仅认定一次2个创新学分。根据2012版培养方案,要求每位学生获得2学分以上的创新学分,最多可获6个创新学分。多于2学分的创新学分,可冲抵个性课程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4.新开课程:根据“关于创新学分课程建设及2014-2015-2学期开课的通知(南大教发[2014]74号)”,各学院于每学期第5-8周将新开设课程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评选并公布有关结果。
5.预警机制:各学院应建立本科生创新学分通报和预警机制,按班级公示学生修读创新学分情况,及时向创新学分不足的学生提出预警,并做好学生的创新学分选修工作。
6.认定时间:创新学分课程成绩认定根据学校课程要求进行。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国(境)外研修项目、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认定流程:
(1)每学期第8周,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汇总有关信息,并提交表6至教务处;
表6:学生学分认定统计表
序号 |
认定课程信息 |
指导(认定)教师 |
学生情况 |
获取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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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名称 |
课程 代码 |
姓名 |
工资号 |
姓名 |
学号 |
项目 名称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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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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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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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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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①项目名称请根据以下内容填写:科研训练(简称“科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双创”)、国境外研修项目(简称“研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简称“文体”)、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简称“竞赛”)。
②时间以证书、文件或成绩论定时间为准,格式如20140609。
③表格填写包括本学期拟获学分及已获学分学生信息。
(2)教务处汇总全校需学分认定数据,公示后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3)每学期第11-12周,指导(认定)教师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的“期末成绩”。
7.经费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预算时间安排,做好本学院创新学分工作规划及经费预算。预算包括开设创新学分所需耗材、实验用品等。
8.课程评价:创新学分课程纳入本科教学授课质量评价范围。
9.工作总结:各学院应制定适合本学院相关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发展的创新学分实施细则。每学期各学院做好创新学分的数据统计(见表7、表8、表9)及材料归档等工作,每年做好创新学分工作总结,起草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同时,每学期第8周报送表7、表8、表9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学校将学院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学校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定、创新学分经费分配和年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的依据。
表7:学生选修创新学分统计表
学院名称 |
|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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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获取途径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时间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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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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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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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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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计。
(2)项目名称请根据以下内容填写:创新学分课程(简称“课程”)、科研训练(简称“科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双创”)、国境外研修项目(简称“研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简称“文体”)、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简称“竞赛”)。
(3)时间以证书、文件或成绩论定时间为准,格式如20140609。
表8:学生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统计表
学院名称 |
|
专业班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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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学号 |
竞赛名称 |
层次 |
等级 |
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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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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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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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计。
(2)层次填写内容:省级、国家级等。
(3)等级填写内容: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
(4)时间以证书、文件或成绩论定时间为准,格式如20140609。
(5)学科竞赛学分认定范围见学校通知。
表9:学生修读创新学分情况统计表
学院名称 |
|
所在年级 |
20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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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人 数 |
已修满2学分人数 |
正在选修人数 |
未 修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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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
科 研 |
双 创 |
研 修 |
文 体 |
竞 赛 |
小 计 |
课 程 |
科 研 |
双 创 |
研 修 |
文 体 |
竞 赛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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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1)以学院年级为单位进行统计。
(2)简称说明:创新学分课程(简称“课程”)、科研训练(简称“科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双创”)、国境外研修项目(简称“研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简称“文体”)、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简称“竞赛”)。
10.学分缴费:通过认定转换的学分,毕业前由学校财务安排收缴。
三、南昌大学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文件
1.昌大教发[2013]8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昌大教发[2013]101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
教务处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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